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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具體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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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具體指的是什麼
無效合同具體指的是什麼
1、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概念,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一般要按照下列方法來處理: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該合同無效;由當事人返還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或者折價補償;並且由過錯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所遭受的損失。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