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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劃撥改出讓

法律 閱讀(3.32W)
土地證劃撥改出讓
請問有誰知道怎麼樣劃撥土地證改出讓性質嗎?
土地使用性質由都市計畫控制,要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通常是這樣的: 1、所取得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政府土地部門會徵詢規劃等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2、所取得土地為劃撥土地,按現行規定,則應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拍賣方式取得,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5、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6、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以上就是我對於劃撥土地證改出讓性質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