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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夫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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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夫妻的名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後買房寫夫妻兩人名字。

  婚後買房,夫妻兩人名字,是否是共同財產,區別對待。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購買房產所用財產是個人財產,則房產也是個人財產;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t  (一)工資、獎金;
t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t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t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t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t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t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t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t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t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t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t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t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t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