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票據承兌擔保合同

法律 閱讀(3.06W)
票據承兌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票據承兌流程

票據承兌流程:
1、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
2、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
3、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44條,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