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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人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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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人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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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該規定,構成搶劫罪的一般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同時還包括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以及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