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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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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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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主要包括什麼呢?

關於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這個問題:1、銀行帳戶。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稽核其轉款必要性。
  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