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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怎麼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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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怎麼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怎麼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各股東可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股東的職權。首次股東會會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召開的有全體股東參加的會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