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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法院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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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法院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法院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雙方責任的劃分,如果存在機動車,還要寫明車輛的投保情況,如存在損害,應當寫明損害結果,索賠的費用組成。索賠的法律依據也應當在理由部分寫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