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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產權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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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產權多少年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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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房產權多少年

限價房產權根據不同的房屋種類有所不同,住宅的土地使用知權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如果購買房道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麼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擁有永久房產權,到2067年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內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容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