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加班工資或補休 | 勞動者可以選擇嗎

法律 閱讀(8.2K)
加班工資或補休 勞動者可以選擇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能否只選補休?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勞動者享有兩種補償方式的其中一種:一是加班費,二是補休。《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此款可以看出,補休設有一個前提,就是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沒有主動權。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必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而不能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