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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殺人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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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殺人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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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殺人怎麼判刑

孕婦故意殺人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