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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盜竊怎麼判刑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07W)

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後,由於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
一般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也就是說一般犯盜竊金額比較小的孕婦會獲得緩刑,不用坐牢。而盜竊金額大的案件,才會判決坐牢。
法律對孕婦的種種優待,體現了我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但是有些人卻利用這一優待作為犯罪的擋箭牌,實在不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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