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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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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問問有關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詳細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第四條修改為:“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第十三條修改為:“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對本條例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佈。相關問題可以找人諮詢,也可以參考上文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解答。希望你可以解決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