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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工業園土地使用稅應該怎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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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肅白銀工業園土地使用稅應該怎樣交?

甘肅白銀工業園土地使用稅應該怎樣交?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納稅人不論是否獨立核算,均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5月、11月為徵收入庫期。

土地使用不滿一年或享受免稅期滿恢復應稅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換算計徵。

二、拓展知識

甘肅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多少?

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有關通知,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劃分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和鎮及工礦區五類徵收。其中,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包括蘭州市(不含紅古區)和天水市,一、二、三、四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分別上調至18元、16元、14元、12元;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至50萬以上的中等城市,包括白銀和武威市,三級至七級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4元、12元、10元、8元、6元;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關市、金昌市、張掖市、平涼市、酒泉市、慶陽市、定西市、隴南市、臨夏市、合作市等,五級至八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0元、8元、6元、4元;屬於縣城(包括蘭州市紅古區)的七級至九級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為6元、4元、2元;鎮及工礦區執行第十級土地使用稅稅額,每平方米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儘快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結合扶持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並經省地稅局審批後執行。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因為我國的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或者是集體所有的,所以使用土地是要交土地使用稅的,每個地方都有稅務部門,每個地方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的標準可能不一樣。甘肅白銀工業園的土地使用稅應該按照甘肅國土資源局確定的標準按時進行繳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