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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

房產稅 閱讀(2.26W)
關於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暫行條例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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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第四條修改為:“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第十三條修改為:“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對本條例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佈。相關問題可以找人諮詢,也可以參考上文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解答。希望你可以解決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