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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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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在使用集體土地,諮詢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協議
甲方: 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萬元為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200年月 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 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汙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