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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做包工沒簽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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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做包工沒簽合同怎麼辦
工地上做包工沒簽合同怎麼辦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包工頭、專案經理、建築工程的工程專案部等,都是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勞動者不能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了,要看勞動者事實上是和哪家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農民工在招工上崗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儲存收集一些能夠證明自己與工程發包方、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儲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條、招工登記表、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作證、服務證、出入證、報銷記錄,等等。
當遇到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等情形時,也要注意採取一些方式將其記錄下來;當用人單位單方面與自己解除勞動關係時,也要注意及時將解除通知、工資結算單,談話錄音等證據儲存下來。這樣,即便申訴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告到法院,也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和訴請,從而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4條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