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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未到期就走是會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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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未到期就走是會怎麼樣的
辭職未到期就走是會怎麼樣的
1、《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提前30天”與“書面通知”的義務,保證用人單位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在勞動者辭職前招聘、僱傭新的員工來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會影響用人單位工作、生產的安排。
2、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的只是用人單位由於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