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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案拘留算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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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案拘留算時間嗎
刑訴法規定異地拘留算拘留時間

逃犯異地羈押時間是計入刑事拘留期限的。該臨時羈押時間(即抓獲時間)會在起訴意見書及偵查終結報告中反映出來,而有經驗的警察辦理案件時一般會注意加快辦案速度,儘可能的將異地羈押時間、交接時間等包含進1個月的延長拘留期限或2個月的偵查期限內。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