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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異地羈押時間計入刑事拘留期限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3K)

逃犯異地羈押時間計入刑事拘留期限嗎?

一、逃犯異地羈押時間計入刑事拘留期限嗎?

逃犯異地羈押時間是計入刑事拘留期限的。該臨時羈押時間(即抓獲時間)會在起訴意見書及偵查終結報告中反映出來,而有經驗的警察辦理案件時一般會注意加快辦案速度,儘可能的將異地羈押時間、交接時間等包含進1個月的延長拘留期限或2個月的偵查期限內。

二、相關注意事項是什麼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以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區別於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重要屬性之一。

“異地羈押”並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異地羈押”從來就不是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據,也不是獨立的強制措施,只是執行刑事拘留的一種手段。因此,異地羈押必須建立在拘留的基礎上,才能更充分地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刑事司法原則。

三、異地羈押的條件是什麼

異地羈押沒有法律規定,只要羈押場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會或者職務犯罪有異地羈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異地羈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訴訟法25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這條規定,採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為主,以主要犯罪地為輔的原則。

說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不是應該。

犯罪嫌疑人在逃竄的過程中很有可能會選擇外地省市進行躲藏,一旦在異地被抓獲,候審和羈押回本地的時間將會記入到刑事拘留的期限內,不過這個時間是沒有固定的限制和規定的。如果異地羈押的時間長於刑事拘留的期限,那麼時間需要按照刑事拘留的時間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