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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的時間算在坐牢時間裡嗎?

強制措施 閱讀(3.09W)

一、拘留所的時間算在坐牢時間裡嗎?

拘留所的時間算在坐牢時間裡嗎?

拘留所的時間並不會算在坐牢時間裡,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羈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雖然民事民事主體被拘留的時間並不會被算在坐牢的時間內,但若是該犯罪嫌疑人在最終被判處刑事處罰時,是被判處承擔有期徒刑,此時被拘留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一般來說,拘留的期限和可以折抵的期限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