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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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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法律風險的防範要點

基於以上分析,本企業在作為發起人設立新的公司時,應充分關注以下各點:


1、自身應嚴格依法辦事,誠實守信,堅決做到不虛假出資,不抽逃出資,首先要避免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2、慎選合作伙伴,只能選擇有實力,守信用,且無法律禁止情形的自然人和單位共同作為發起人。


3、即使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也應簽訂發起人協議,並在發起人協議中詳細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4、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設計公司章程,注意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的銜接,把對發起人的某些約束性條款尤其是出資條款延伸規定到章程中去,避免在公司成立後產生對發起人協議法律效力的爭議。


5、重視非貨幣出資的評估作價,不能低估或高估,以避免本方的財產損失或承擔差額填補責任。


6、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應緊緊圍繞設立公司這一目的,此類行為的範圍最好在發起人協議中作出明確界定。


7、儘量避免以擬設立公司的名義簽訂與設立行為無關的合同,如果確需簽訂此類合同,應當徵得其他發起人的書面同意,並應把公司尚處於設立階段的事實明確告知合同的相對方。


8、在負責辦理公司籌備事務的過程中,應做到公正、勤勉,不謀私利、不懈怠,以避免因本方過錯而承擔責任。


9、加強對其他發起人有關設立行為的監督,以避免因其他發起人的不當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


其實迴避就是指董事會在進行一些重大事項的決議的時候,相關人員應當進行迴避。至於發起人的迴避主要是指,如果說董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要罷免發起人,在這種情況下,發起人肯定是必須進行迴避的,這種情況下,發起人不具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