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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蒐集配偶犯重婚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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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蒐集配偶犯重婚罪的證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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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蒐集重婚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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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打草驚蛇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並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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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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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的(認可)。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

4 勸說知情人作證

5 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