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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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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