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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 | 多長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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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多長時間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多長時間執行
1、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後,當事人應當在決定書規定的日期內執行;如果當事人是被罰款的,則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來繳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