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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行政處罰後多長時間執行

行政處罰 閱讀(8.92K)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執行期限是沒有固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瞭執行的期限,如果行政處罰是罰款類的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是收到處罰決定書15天內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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