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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哪一年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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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哪一年實行?

2022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哪一年實行?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釋出,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刪去《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於2018年3月19日通過,並於2018年4月4日公佈實施。《決定》 附件1第九條對《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內容主要為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並增加了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有關內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一條。

二、內容解讀

1、物業由管理到服務

修改條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

[點評]:稱呼上的改變,意味著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更強調業主自治管理和物業服務。

2、業委會成立的指導部門增加

修改條文:增加“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指導部門。

[點評]: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突出了基層管理,對業主、物業公司的指導更直接,實際操作性更強。《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也有這方面的特點。

3、通過起訴可撤銷業委會決定

修改條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點評]:以往,一旦具體決定通過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業主就沒有權利改變。當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不合理時,業主該怎麼辦?修改後的條文,賦予了被侵害權益業主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業主可以以個人名義對業委會的決定進行起訴,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權提出申請,將其取消。這樣做,更有利於保護個人權益。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但健全和發展,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著公民的權益,隨著購買房產的人數日益增加,那麼規範物業管理行為也是變得越發的重要,在物業管理條例中規範了物業的各類行為,當物業做出了違法以上條例的行為後,業主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