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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糾紛怎麼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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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糾紛怎麼打官司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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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糾紛怎麼打官司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


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