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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是否屬於離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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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是否屬於離婚了呢
夫妻分居三年是否屬於離婚了呢
夫妻分居滿三年不自動離婚。夫妻分居幾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在我國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只要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被法院依法判決離婚,夫妻無論分居多久都不算是自動離婚。
不過如果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且分居的時間已經滿兩年的,則起訴離婚時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法院調解無效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