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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半年可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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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半年可否離婚?

訴訟離婚中,要是夫妻分居達到了規定的條件,自然法官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最終就會准許夫妻離婚。於是有的人就在問了,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否離婚呢?可能很多夫妻對分居離婚的時間都不太清楚,對此,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分居半年可否離婚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來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分居兩年只是判決離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並不是必要的條件。此外,對於分居的事實,最好能夠提供充足、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以便法院在審理時採用。

二、法律上認定的分居

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異地分居的認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認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也就是所謂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嗎?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很難認定為同居。

但並不一定就是達到了分居離婚的條件從而離婚成功的。就分居的時間來看,半年太短尚不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分居離婚的時間要求,因而如果非得要分居離婚的話,其實是不行的。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