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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債務和財產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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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債務和財產怎麼解決
離婚時債務和財產怎麼解決
一、從夫妻一方來考慮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後要求配偶歸還,即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1、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對於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於第三人,除非是知道對方知道夫妻雙方該協議的約定,否則,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
2、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償還責任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4)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從債權人一方來考慮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
2、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
(1)民法典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3)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