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又復婚後的債務怎麼解決

離婚 閱讀(1.57W)

一、離婚又復婚後的債務怎麼解決

離婚又復婚後的債務怎麼解決

1、復婚前的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復婚可以對夫妻婚前和婚後財產進行約定。

2、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3、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三、夫妻共同債務怎樣進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需要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的債務也包括在關係存續期間,因為生活借據而所產生的生活費不足此時揹負的債務。只要是用於夫妻生活中共同使用的,即使離婚該債務也要共同償還。而且,在撫養子女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以及贍養老人所產生的,也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