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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解決

夫妻債務 閱讀(2.81W)

一、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解決

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解決

假如尚未到期的債務依據夫妻的商定由一方擔負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假如以此商定逃避債務的,商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

假如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贊助與起沒有撫育義務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單獨籌資從事運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上述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依照商定的時間予以歸還。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依照下列辦法處置:

假如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育子女、奉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富歸還。

假如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早歸還的,能夠提早歸還。假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早歸還的,則雙方能夠協商同意,將這區域性財富由人民法院儲存,到期後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對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後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關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能否存在:

(1)關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實認定債務能否存在;

(2)懇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能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一切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能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置辦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聽闡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