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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的夫妻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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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的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復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復婚後的財產分割情況應當恢復到夫妻第一次結婚後的狀態,屬於個人財產的仍然個人所有。《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35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可見,不管是協商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旦離婚後原婚姻關係即告終止。復婚為一新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