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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可以和被害人聯絡嗎

法律 閱讀(2.53W)
辯護律師可以和被害人聯絡嗎
辯護律師如何與被害人見面

辯護律師如何與被害人見面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直接約被害人見面,不過,如果被害人家屬不想見,律師也沒有辦法。因為這是被害人家屬的權利。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律師可以直接調查取證。

但是,在刑事訴訟中,刑訴法對律師調查取證稍微做了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向被害人調查取證,需要經過檢察院或法院許可並經過受害人同意才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