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應發工資3700個稅

法律 閱讀(1.28W)
應發工資3700個稅
社保基數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按照法規規定,應該是應發工資減去可以扣除的專案,比如減去獨生子女費,防暑降溫費等後的工資總額。這個數是包括個人扣繳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稅專案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稅專案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