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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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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信用卡詐騙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方法?

騙領信用卡後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過銀行催收沒有歸還,或者超過3個月以後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行為,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認為對騙領信用卡透支行為應以詐騙罪處理的學者認為,騙領信用卡的人不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不符合惡意透支的主體條件,故不能構成惡意透支。但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並沒有規定惡意透支的主體必須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而只是規定信用卡的“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