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
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兩大要素: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在這裡要注意的是,在這類工傷認定中有兩個要素:
①屬交通事故;
②非本人主要責任。
很明顯,如果提供不了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則無法認定責任,也不屬於交通事故,則無法據此認定工傷。
“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關鍵點:
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解釋,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①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②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③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這就是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的回答,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