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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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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如何認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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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為您推薦】武定縣律師文水縣律師沁縣律師晉州市律師秀洲區律師長安鎮律師蒙自市律師要是夫妻選擇以分居方式離婚的話,在訴訟過程中,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來對夫妻分居的事實作出認定,而其實就是提供證據來認定夫妻分居。但對於很多人來講,這都是比較困難的,究竟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呢?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一、應該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根據《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可據此判決離婚。那麼如何證明夫妻確已分居呢?這也是各位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問的比較多的問題。婚姻家庭律師網的徐曉潔律師針對這一問題,解答如下: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裡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採信。這種案例徐律師遇到很多,一對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飯,但由於僅一方陳述,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方否認,法院無法認定分居事實。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於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二、什麼證據能證明夫妻分居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夫妻是否有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這不是口頭上說說就完了,從法律角度來講,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認定夫妻分居,否則的話,法官也是不會准予離婚的。具體應該提供哪些證據,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