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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有著怎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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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有著怎樣的效力
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有著怎樣的效力
1、公司債權轉讓的對內的效力:
一、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成為權利的主體讓人則將脫離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債權人。
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三、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