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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轉讓債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5W)
有關公司轉讓債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債權轉讓的規定不分主體身份,一律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首先:債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是需要對債務人履行通知義務,不通知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借款的,視為債權債務的有效清償。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其次,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即使從權利需要登記等手續而未辦理的,也一併屬於有效的受讓。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再次,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最後,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