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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解除合同

法律 閱讀(1.1W)
租賃房屋解除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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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