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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關於合同違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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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關於合同違約收入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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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規定


(1)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與折舊。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3)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分配的,應當整體確認為固定資產原價。

所以在當前沒有誰能有單獨的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那麼就是進入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