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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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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項有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房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4.當事人訂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須先行裁決的房地產糾紛,未經有關行政機關先行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