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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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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需哪些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需哪些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需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