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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出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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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出租轉讓
2023年河南土地出租轉讓的具體規定
有關河南土地出租轉讓相關規定如下 一、國有土地租賃(以下簡稱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稱承租人)與市、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人)簽訂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二、除商品住宅用地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建設專案用地均可以按照本意見的規定,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土地租賃可以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進行。其中具有競投(買)條件的專案用地,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 土地租賃招標、拍賣或掛牌程式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執行。 三、不符合劃撥用地範圍的存量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本意見辦理土地租賃等有償使用手續。 四、土地租賃分為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短期租賃一般不超過5年,長期租賃不得超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企業法人的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期限。 五、土地租賃應當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市、縣(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土地租金最低標準,承租人繳納的土地租金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六、土地租金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並按規定上繳財政。土地租賃業務費的使用管理參照土地出讓業務費執行。 七、土地租賃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其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合同當事人; (二)租賃地塊的座落、四至範圍和麵積(附宗地圖); (三)租賃地塊的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條件; (四)租賃年限; (五)租賃地塊的拆遷補償安置費用或者徵地補償費用的支付; (六)租金標準和租金調整的時間、幅度; (七)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八)租賃地塊交付的條件和時間; (九)租賃合同終止時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十二)其他約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