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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怎麼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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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怎麼取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離婚案件怎麼取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案件怎麼取證
可以通過自行取證、委託取證、申請法院依職權取證等方式予以取證,調查取證的方式必須合法,所收集的證據才能被人民法院認定。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或者證明一方有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為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