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必要程式
1、
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
民法院採取查封等
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
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