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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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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納稅調整
個人所得稅什麼時候調整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提高起徵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此次個稅改革主要有四大看點:


1、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2、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其實,我們最終領到手的工資和代通知金最終都是扣除了個稅之後的,正常情況下,這些都會體現在我們的工資條當中,銀行也是直接發放的扣除個稅後的所得。其實,內地勞動合同法當中並沒有代通知金這樣的法律詞彙,但是,有三種情況是公司要求離職可沒有提前通知的,要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