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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增值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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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增值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不交增值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1、因稅務機構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構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稅務機構在3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
3、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構追徵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稅務機構可以無限期追徵。